我县广泛宣传自治区《宗教事务条例》

2015-03-03   县民宗委   

2月8日以来,我县广泛宣传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》。

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》2014年11月28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,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。该《条例》进一步明确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含义和宗教活动的法律界定。

2月8日,县民宗委和五号渠乡机关工作人员在光明市场门前搭起宣传咨询台,通过发放宣传单、海报,现场解答等方式,宣传《宗教事务条例》。

2月9日,工作人员又深入五号渠乡,组织群众集中学习《条例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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